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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外币携带证》
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凡居民个人一次出境携带外汇总金额等值2000美元-4000美元(含4000美元)的;非居民个人一次出境携带外汇总金额等值5000美元-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银行凭携带人护照、有效签证等材料签发"外币携带证"并在"携带证"上加盖银行印章,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查验放行。
受理部门:厦门中行仅限于分行营业部及各支行办理。
外管局相关规定:
- 居民个人一次出境携带总金额等值4000美元以上,非居民个人依次出境携带总金额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携带人应凭护照、签证等有关材料向银行申领"携带证",然后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及有关资料到该银行所在地外管局申请批准。外管局有关规定对携出外汇来源及用途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后,在银行签发的携带证上加盖外管局核准章。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及外汇局核准章的携带证查验放行。
- 进出境人员一般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以上外币现钞出境。 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携带等值10000美元出境的,应由存款人向购汇银行所在地外管局提出申请。外管局严格审核其外汇来源及用途,对确有必要的,向银行出具文件,银行凭外管局核准文件签发"携带证"。携带人持携带证到外管局加盖外管局核准章。海关凭加盖银行及外管局核准章的"携带证"查验放行。
- 新版"携带证"仅限于各银行总行及各分支行签发,如外汇在支行以下机构存储,需开"携带证"的,应由携带人持本人护照、有效签证等材料到该机构所属支行申领携带证。
- 携带证如遗失,携带人应到原签发携带证的银行开具证明文件,然后凭证明文件及有关材料到该银行所在地外管局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外管局向携带人出具核准文件。银行凭外管局核准文件补办携带证。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一律不予补办。
收费标准: 我国居民开立2000美元以上的外币携带证一份10元,外籍人士开立外币携带证一份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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