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网站 | 用户注册 | 总行主页
私人储蓄  消费信贷  私人外汇  证券业务  代理服务  电子银行  银行卡服务  利率收费  服务设施    
外汇宝首页 
 外汇宝即时汇价 
 历史行情 
 交易软件下载 
个人外汇服务
  • 外汇宝
  • 外汇宝简易入门
  • 外汇宝100问
  • 中行人民币汇价
  •  
    软件下载
  • 用户安全证书 SHECA
  • 外汇宝行情分析软件
  • 个人交易软件
  • 个人外汇相关服务
  • 汇出汇款
  • 国外汇入汇款
  • 非贸易光票托收
  • 外币兑换
  • 旅行支票
  • 个人购售汇
  • 存款证明
  • 外币携带证

  • 非贸易光票托收

        非贸易光票托收指客户向中国银行提交的不是以我行为付款行的外币票据,我行不能按买汇处理时,采取先向境外有关付款机构收妥款项再向客户付款的方式。
        光票托收受理票据的范围有: 国外汇票、本票、支票、存单、存折及其他有价证券。
    我行受理光票托收业务后向客户付款的时间:
        根据付款机构地理位置的远近、币种清算地点的不同,付款的时间有所差别。美国境内付款的美元票据从客户办理托收起一般31个工作日我行收妥款项;其他票据一般在45个工作日内收妥款项。
    客户办理光票托收业务须知:

    • 到柜台办理光票托收业务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如由他人代办须携带票据抬头人身份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 票据可以付款时,客户须在付款单据上承诺"同意银行保留追索权",以符合国外票据法的各种规定。
    • 客户在托收时可先开立个人银行账户,我行开办托收票据代转存业务,支票款收妥后须在我行存满一个月(一个月为追索期)才可取现,其余汇票、本票款项收妥后就可取现。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