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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
教育储蓄是居民以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方式,为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促进国家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储蓄存款方式。
一、功能及特点:
- 教育储蓄的对象: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 开户手续:开户时采取实名制,须持储户本人(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储蓄机构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
- 存期:存期为一年、三年、六年。
- 起存金额:50元人民币。
存款最高限额:每一账户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人民币。开户时您应与银行约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次存入,途中如有漏存,未补存者视同违约。(目前漏存补存只限一次)对违约后存入部分视同活期存款管理,并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 利率:实行优惠利率,一年期按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计付利息;三年期按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三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计付利息。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二、教育储蓄有关规定:
- 教育储蓄支取规定:
到期支取时:储户凭存折及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享受国家规定的教育储蓄优惠利率,并免征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一份"证明"只能享受一次利率优惠。不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提前支取时:储户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免征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逾期支取时:存款过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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