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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质押贷款系列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个人权利凭证质押额度贷款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一、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以储户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折)或99年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做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存贷结合业务。其基本原则是"先存后贷、存贷挂钩、以贷促存、到期归还"。它具有解决灵活资金需求,实现存款长期的较高收益,贷款手续简便,贷款利息低等优点。
二、贷款对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持有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开具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或99年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者均可向我行申请办理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三、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三)必须持有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折)或99年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
(四)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贷款金额原则上以不超过存单面额90%的质押率计算, 日圆质押率最高不超过8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五、贷款期限: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或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
六、贷款利率: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贷款利率确定,提前还贷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七、贷款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书;
(二)出示借款人及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并提供其影印件;
(三)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有效个人定期储蓄存单(折)或99年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原件;
(四)借款人持有存单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五)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个人权利凭证质押额度贷款
一、个人权利凭证质押额度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以个人权利凭证作质押担保的贷款。它具有手续简便,减少存款利息损失较低的贷款利息等优点。
二、可用于质押的个人权利凭证有: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未到期的定期、存本取息储蓄存单以及99年(含99年)以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库券等。
三、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
四、贷款条件:
(一)提供同城中国银行储蓄网点(指同一主机的任一储蓄网点)开户、足以抵偿借款的本息的本人名下的权利凭证原件作质押。
(二)提供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影印件。如权利凭证所有人系未成年人的,则需提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影印件和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如户籍证明、出生证、收养协议或指定监护文书,下同)及影印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则应提供所有监护人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影印件。
五、质押率:储蓄存单/折和凭证式国库券等本币权利凭证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储蓄存单(折)等外币权利凭证的质押率应控制在等值人民币90%以内(日圆质押率最高不超过80%),对有汇率风险的外币权利凭证,其质押率适当降低。
六、贷款期限:个人质押额度贷款额度有效期,即贷款额度的起止日期,由中国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商定,但以最长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日或转存到期日为原则。若以多张权利凭证质押的,可按申请贷款授权之日距离权利凭证到期日最近者确定为额度有效期,额度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的每一笔贷款,其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且不得超过贷款额度有效期。在贷款额度合同有效期内,借款申请人可随时向中国银行办理贷款。
七、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办理每笔贷款时以银行约定的贷款期限分别确定。贷款期限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下同)的,按六个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含一年,下同)的,按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八、贷款发放与偿还:开立个人质押额度贷款账户后,借款申请人可在贷款额度及有效期内凭法定身份证件,向中国银行指定的办理贷款网点办理每笔1000元倍数以上的贷款手续。个人质押额度贷款既可以一次还款,也可以分次还款,分次还款时,每次偿还的本金应不低于1000元的整倍数。并按照"先贷先还、利随本清"的原则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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