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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贷款
一、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自用或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二、 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住址;
3、有固定职业,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持有与贷款人指定经销商签定的指定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5、提供我行认可的有价证券或本市合法财产设定的抵押、质押担保,第三方连带担保,保证人为我行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
6、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对抵押物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书面估价、保险文件;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
7、在我行存入不低于首期付款数额的购车款或汽车经销商出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
8、接受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法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当地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出租汽车公司或租赁公司 应具有营运许可证;
2、 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设有购车专户,并办理结算业务;
3、 已在购车专户中存入有一定比例的首期购车款;
4、 提供与我行所指定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5、 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收入来源稳定,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
7、 公司董事会同意借款购车和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的决议;
8、 提供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9、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担保方式与借款限额
(一) 以我行存单或国库券等其他有价债券作为质押申请贷款的,最高可贷80-90%(其中本外币存单及99年以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质押率为90%);
(二) 以房产或其他不动产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可贷70%;
(三) 以第三方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申请贷款的,最高可贷60%,并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一般为担保金额的20%;
(四) 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最高可贷70%,借款人必须在我行签约的保险公司办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同时存入占车价全额20%的风险保证金;
(五) 以所购车辆抵押加保证保险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最高可贷80%,除办理保证保险外,借款人必须在我行签约的保险公司办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并一次性缴交贷款期间内的保险费,并根据情况存入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一般不超过车价的5%。
五、 以所购车辆抵押在我行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并一次性缴交贷款期间内的所有保险费的客户,可以申请保险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期间内保险费总额的80%,贷款期限不长于汽车消费贷款的年限。
六、 贷款年限:
(一) 出租汽车或汽车租赁公司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二) 营运车辆贷款期限一般为二年;
(三) 个人贷款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四) 企、事业法人单位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七、 汽车消费贷款流程图
客户到车行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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