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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中国银行厦门分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二手房按揭贷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住房组合贷款
住房转按揭业务
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年满18岁的公民。申请住房外汇贷款的个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有正当和稳定的职业和外汇收入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
贷款成数和期限:最高八成、最长三十年。
贷款条件:
(一)持有效身份证件,有固定、详细的地址;
(二)有稳定、合法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与卖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四)拥有不低于所购房产总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在中行开立存款帐户;
(五)外籍人士申请贷款,需委托厦门籍人代理还款事宜(需办理公证);
(六)外地户口借款人,需有银行认可的担保或提供一个本地联系人或存入不少于三期还款的保证金;
(七)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或中行认可的担保;
(八)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屋所有权证件、购房发票(首期款)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的资信材料,如薪资证明、纳税单、银行存折(单)、有价证券、房产、投资证明等;
(四)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行代扣款储蓄存折复印件;
(六)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贷款利率:
住房按揭贷款:五年以内 4.77%,五年以上 5.04%
中国银行厦门分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自用家居装修的人民币消费贷款。
贷款对象:凡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向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借款用途:借款人只能将本贷款用于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正常消费需求,包括用于支付家庭装潢和维修工程的施工款、相关的装潢材料款、厨卫设备款等。
申请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个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 有厦门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三)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 须持有与经贷款人认可的装修企业签定的个人住房装修协议或合同及装修工程预算表;
(五) 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证人为贷款人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六) 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存有不低于个人住房装修总额20%的存款证明或已支付20%以上的装修款的证明;
(七)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贷款期限: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期限为一般为一至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性质分别确定。
贷款利率: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的商业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利率不便;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则按人民银行关于利率调整的规定进行利率调整。
贷款限额: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住房装修工程预算总额的80%。
二手房按揭贷款
二手房按揭贷款:向借款人发放的最高七成、最长二十年用于购买已取得土地房屋产权证、可上市流通的住房贷款。
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贷款成数和期限:最高七成、最长二十年。
贷款条件:
(一)持有效身份证件,有固定、详细的地址;
(二)有稳定、合法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与卖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四)拥有不低于所购房产总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在中行开立存款帐户;
(五)外籍人士申请贷款,需委托厦门籍人代理还款事宜(需办理公证);
(六)外地户口借款人,需有银行认可的担保或提供一个本地联系人或存入不少于三期还款的保证金;
(七)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或中行认可的担保;
(八)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屋所有权证件、购房发票(首期款)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的资信材料,如薪资证明、纳税单、银行存折(单)、有价证券、房产、投资证明等;
(四)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六)中行代扣款储蓄存折复印件;
(七)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贷款利率:五年以内 4.77%,五年以上 5.04%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业用房所需资金的贷款。
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
贷款成数和期限:最高六成、最长十五年。
贷款条件:
(一)持有效身份证件,有固定、详细的地址;
(二)有稳定、合法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与卖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四)拥有不低于所购房产总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在中行开立存款帐户;
(五)外籍人士申请贷款,需委托厦门籍人代理还款事宜(需办理公证);
(六)外地户口借款人,需有银行认可的担保或提供一个本地联系人或存入不少于三期还款的保证金;
(七)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或中行认可的担保;
(八)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屋所有权证件、购房发票(首期款)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的资信材料,如薪资证明、纳税单、银行存折(单)、有价证券、房产、投资证明等;
(四)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行代扣款储蓄存折复印件;
(六)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贷款利率: 五年以内 5.58% 五年以上 5.76%
住房组合贷款
住房组合贷款:个人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向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时,其不足部分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
申请组合贷款的对象:本市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的自然人;借款人与所购房屋的产权证上的权利人为同一人或配偶。
贷款成数和期限:最高七成、最长二十年。
贷款条件:
(一)有本地常住户口(红印或蓝印)持有效身份证件,有固定、详细的地址;
(二)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且有稳定、合法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与卖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四)拥有不低于所购房产总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在中行开立存款帐户;
(五)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或中行认可的担保;
(七)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屋所有权证件、购房发票(首期款)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的资信材料,如薪资证明、纳税单、银行存折(单)、有价证券、房产、投资证明等;
(四)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行代扣款储蓄存折复印件;
(六)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的对账单。
(七)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贷款利率:
住房按揭贷款:五年以内 4.77%,五年以上 5.04%
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内 3.6% 五年以上 4.05%
住房转按揭业务
住房转按揭业务:原业主(原借款人)将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出售,银行经审查同意向新业主提供新按揭贷款,用于新业主支付购房款,并用于归还原业主住房按揭贷款的一种住房按揭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年满18岁的公民。申请住房外汇贷款的个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有正当和稳定的职业和外汇收入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
贷款成数和期限:最高七成、最长二十年。
贷款条件:
(一)持有效身份证件,有固定、详细的地址;
(二)有稳定、合法收入来源,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与卖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四)拥有不低于所购房产总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在中行开立存款帐户;
(五)外籍人士申请贷款,需委托厦门籍人代理还款事宜(需办理公证);
(六)外地户口借款人,需有银行认可的担保或提供一个本地联系人或存入不少于三期还款的保证金;
(七)同意以所购房产抵押或中行认可的担保;
(八)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屋所有权证件、购房发票(首期款)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的资信材料,如薪资证明、纳税单、银行存折(单)、有价证券、房产、投资证明等;
(四)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行代扣款储蓄存折复印件;
(六)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贷款利率:五年以内 4.77%,五年以上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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